苗栗縣議員張志宇,因賄選案件被落選頭的前苗栗市民代表徐筱菁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一審判決駁回,但徐筱菁上訴二審,審理法官採不同理由,以劉姓女樁腳為張志宇買票,又提供場地助選,又在家中客廳辦兩次政見發表會,如果自掏腰包買票,顯與常理不符,合議庭改判張志宇當選無效成立,全案定讞。
而張志宇議員已是連續兩屆一審勝訴二審遭逆轉,被判當選無效,在地方自治史上相當罕見。
(彭清仁報導)據了解,苗栗縣議員張志宇,被落選頭的前苗栗市民代表徐筱菁提起當選無效,一審判決駁回,經徐筱菁上訴二審,審理的台中高分院採不同看法,以劉姓女媒人為張志宇買票,又提供場地助選,且在客廳舉辦兩次政見發表會,若說是自掏腰包買票,與常理不符,合議庭改判張志宇當選無效,全案定讞。
而徐筱菁也將依法遞補縣議員。
二審合議庭法官認為,張志宇上一任也因有人買票,認定張志宇有授意,因而判決當選無效,這次理當更謹慎。
劉姓女樁腳要感恩張家,可以贊助金錢,提供場地、幫忙單純拉票、宣傳政見等做法,這種選舉環境下司法機關積極查賄,對手也風聲鶴唳檢舉,劉姓女樁腳自稱是要幫候選人,所以自掏腰包買票,與常理不符;另外,衡情現在的選舉,候選人買不買票一定是最核心的決定,也是最後關鍵性決定,候選人沒有做最後裁奪,競選成員及樁腳沒人會這麼做,法官認定劉姓女樁腳買票行為與張志宇絕對有關係,因而判決當選無效。
而張志宇連兩屆議員都被判當選無效,而且都是一審勝訴、二審逆轉,在台灣地方自治史相當罕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