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行傘日漸盛行,但安全問題,不可輕忽。
教育部體育署去年查核全台13家無動力飛行運動業者,依4大類、23項指標調查發現,竟然沒有一家完全合格,但由於沒有立法規範,地方自治條例僅屏東訂定,將依消保法要求改正、開罰。
消保處表示,體育署去年6到11月邀集專家、地方政府及消保官等進行查核。
查核內容包含「場地設施及設備」、「飛行場域管理」、「緊急應變能力」、「行政事務」4大類檢查項目,共23項訪視指標,結果沒有一家全數合格。
消保處指出,只有屏東縣的賽嘉飛行場、台東縣的比西里岸企業社這2家業者,能完整提供23項查核指標內容,但查核指標也無法完全合格。
體育署說明,目前的「無動力飛行業輔導辦法」無法源可增訂罰鍰,因此溝通地方政府儘速訂定自治條例,從中訂定罰則加強管理、懲處。
但最多也只能援引消費者保護法第33條查核,並限期改正,業者不改正,可依同法第58條開罰新台幣6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