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委員會議,審查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政黨及候選人資格。
名列一邊一國行動黨不分區第六名的前總統陳水扁,因為不符資格,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總計區域立法委員選舉,受理登記計412人,符合規定者410人,不符合規定者2人;不分區部分,217位候選人名單,符合規定者216人,陳水扁是唯一一位資格不符者。
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規定,曾犯貪汙罪或刑法第142條與第144條且經判刑確定者,或是犯其他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又或者被褫奪公權而尚未復權者等情況,均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根據此條文規定,不論罪責為何,只要判處有期徒刑尚未執行完畢,依法不能登記為候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