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殺台南市刑大偵查佐劉三榮的梅姓凶嫌,案發隔天在高雄內門山區被逮,槍殺警察的行為震撼社會,案件經過將近半年的審理,一審判決出爐,非法持有槍隻判刑4年6月,殺人罪的部份則為15年,合併應執行19年2月。
台南地院行政庭長林福來表示:「商談過程中被害人僅,一再要求被告給予交代,未危害被告的生命身體之行為,被告竟因不滿被害人未答應,慢慢還(賠)款之要求,即基於殺人之不確定犯意,射被害人方向射擊,而造成被害人死亡。」
這起殺警案是發生在今年6月,凶嫌梅文魁在台南一家練歌場內,拿著改造手槍朝員警劉三榮射擊,導致劉三榮傷重不治,當時兩人究竟為了什麼碰面,眾說紛云,但法官調查,兩人並非不期而遇,而是早有糾紛相約談判。
林福來說:「其先前因打傷劉三榮眼睛,而與劉三榮存有嫌隙,二人相約與台南市柳營區某練歌場談判。」
凶嫌逃過一死,劉三榮的父親無法接受,表示一定會上訴替兒子討公道,劉三榮的刑大同事也對法官輕判感到無法認同,這樣的刑度無法對死去的劉三榮交代,社會觀感也不佳,支持劉家繼續上訴。
(民視新聞/林俊明台南市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