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關指出,根據初步鑑定結果,該批珊瑚包括粗大瓣葉珊瑚、指形管孔珊瑚、擬腎形真葉珊瑚、柯曼角菊珊瑚、蕈珊瑚,以上均屬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CITES)「石珊瑚目(SCLERACTINIA)」項下物種。進口或出口其產製品,應依瀕臨絕種動植物及其產製品輸出入管理辦法規定辦理,進口時應主動申報,並檢附出口國CITES管理機關核發的文件,出口時應檢附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核發的CITES許可證辦理報關,並由海關查驗核銷文件。
此外,這段期間查獲的活體動物包括歐亞水猴、印度星龜、通狨,均屬二級保育類野生動物;暹羅鱷則為一級保育類野生動物。
台北關呼籲,國人出國旅遊切勿購買瀕臨絕種動植物或其產製品,未經取得出口國之許可文件,違法攜帶入境者,依貿易法第13-1條及第28條規定,得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4條第1項規定,野生動物活體及保育類野生動物的產製品,非經中央主管機關之同意,不得輸入或輸出。如屬保育類野生動物或其產製品者,依同法第40條規定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
(民視新聞網/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