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高分院針對前頂新集團董事長魏應充涉及劣油案、違反「食安法」等八項罪刑,合併裁定應執行4年8個月刑期。
彰化地檢署表示,將等接獲裁定書後重核假釋程序再通知魏應充到案執行;頂新律師則回應將依法提出抗告,讓魏應充發監增添變數。
(李河錫報導)頂新前董事長魏應充因劣油案纏訟多年,經最高法院駁回部份上訴後宣告判刑確定,原本依刑度,魏應充應執行5年9月刑期,當魏應充前往北檢報到時,因囑託的彰化地檢署表示,魏應充先前涉及「詐欺」等案遭判兩年徒刑已執行完畢,但依法得和最新判決「合併」定執行期,經台中高分檢函請台中高分院提出合併定刑聲請,將已到案的魏應充先行請回。
台中高分院21日做出最新裁定,經多案合併,魏應充還得執行4年8個月徒刑,因先前已服一年九個多月刑期就獲得假釋,經換算,魏應充最快再服7個月就可出獄。
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葉建成表示,將等接獲裁定書,折算刑期與重核假釋程序後,擇期通知魏應充到案執行。
台中高分院也表示,針對「執刑裁定」還可提起抗告,頂新律師團回應,針對台中高分院裁定結果,將依法提出抗告,因而彰化地檢署近期是否能將魏應充發監執行,恐怕還有變數。
(翻攝:李河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