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集團前董事長魏應充涉及味全混油案及頂新劣油案,台中高分院合議庭以他違反「詐欺」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罪,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8個月,依法可以提起抗告,等案件確定後即可發監。
魏應充因為味全混油案被判刑5年9月徒刑定讞,本月15日向北檢執行科報到,彰化地檢署以魏應充有其他案件要合併執行,沒有收到二審合併定刑為由,暫緩魏應充發監執行。
台中高分院下午做出裁定,合議庭考量魏應充先前定讞的味全混油案涉「詐欺取財罪」,後來頂新劣油案又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7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到2年不等,訂出合併執行有期徒刑4年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