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研議限制公務機關採購使用大陸產製的資通訊產品,閣揆蘇貞昌核定「各機關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原則」,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表示,這項處理原則適用中央、地方政府和關鍵基礎設施等學校、機構。
各機關接下來應該在3個月內盤點可能的危害設備,提報行政院彙整管制對象的清單。
(李人岳報導)行政院研議限制公務機關採購使用大陸產製的資通訊產品,閣揆蘇貞昌18日核定「各機關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原則」,並從即日起生效。
行政院發言人Kolas Yotaka表示,這項處理原則適用中央、地方政府各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行政法人和水、電、通訊傳播、交通、高科技園區和緊急醫療等8大關鍵基礎設施的提供者;並不約束民間個人和私人企業。
規範中的資通產品包括伺服主機、無人機、雲端服務、委外的通訊顧問、系統等各項目。
Kolas說,這項原則實施後,各機關應該在3個月內盤點可能的危害設備。
Kolas:『這只是原則,發布後線再要求各機關必須要針對現在已經使用採購的資通商品進行盤點,有沒有來自危險地區的商品,3個月內有一綠的產品品牌會整中央,中央再擇期公布,正面表列:這些品牌要特別小心,要宿疾季網』Kolas坦言,這項原則目前並沒有罰則,對於關鍵基礎設施的提供業者也沒有強制力,只能鼓勵他們配合;未來彙整管制清單時會研議以法制化的辦法來公布,就會有更高強制力。
Kolas也說明,可能危害台灣資通安全的產品來源恐怕不只中國大陸、還有其他國家,資訊界也很清楚,因此名稱上不特定指涉某一國家。